防火安全的保证书(2)
一、严格遵守《消防法》,认真贯彻执行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随时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予以积极配合。
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常进行自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发生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处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查处。
三、对员工和家人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四、必须自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容量2千克以上)至少1个以上。
五、家居装修要符合管理处和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电气线路必须由持证的合格电工安装,并要符合用电安全规范。
六、不损坏、遮盖、阻挡、挪用消防设施,不阻塞消防通道。
七、单位内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品。
八、单位内用电不超过原有设计用电负荷,不违反规定乱拉乱接电线及私自接驳室内外电器线路。
九、不将燃气用于煮食及洗澡以外的用途,不私自处理瓶装液化气残液。
十、按安全规范使用管道燃气和燃气用具,严禁私自接驳或封闭燃气管道。
十一、不私自燃放烟花、炮竹,煮食、燃点香烛时必须有人在场。
十二、离开单位时认真检查,不要遗留火种,长时间离家应关掉电源总制。
十三、发现本单位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管理处或报警;发现其他单位的安全隐患,有责任立即通知该单位业主、管理处或直接报警。
如因本单位使用人或访客违反上述保证,而发生消防事故,本单位及单位业主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编号: 单位业主: 年 月 日
防火安全的保证书篇6
为了落实上级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将哈达镇20----年春季防火实施方案规定如下:
1、春季已到,草木枝叶干燥。火险等级逐步提高,面临严肃紧张的森林防火。所以从三月十五日将进入春季森林防火期,四月一日起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2、进一步加强领导负责制,要从思想上克服轻散麻痹思想。
3、 戒严期内,在普山、青山、入山要道设岗卡检查登记点,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对外地人员确需进放林区,除持所赴林区森林防火部门证明外,同时要预交森 林防火保证金(按当地规定交纳,防火结束后如数退还)并签定保证书;不预交保金不放过;不签定入山保证书不放过(特别是青山、普山、水库、二十二外、良种 场)入山要道安排好人员,认真检查。
4、森林防火期内,入山人员一律不得带火柴、火具、机动车辆要有防火装置,要接受检查。对于刁难、辱骂、殴打检查人员依法惩处。
5、为了把野外吸烟控制住,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在防火期严禁在野外吸烟,凡在防火期野外吸烟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损失,一律依法惩办。保证“四个一样”兑现。
6、场、矿、村各级部门,建立健全值班值宿制度和快速扑火队值班名单上墙,出现漏洞要进行经济罚款,造成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7、 搞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新《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使林区和靠山村的群众真正做到“五个懂得”即懂得做好森林防火;懂得森林防火期间禁止一切 野外用火;必顺生产用火要经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懂得入林区办入山证;懂得戒严期禁止野外一切用火;懂得在防火期违反防火制度,要受党纪、政纪和法纪外 分,肇事者要依法处理。
8、靠山的普山、青山、一矿镇办林场特别引起高度注意,要组织学生进行防火宣传,张贴防火标语,利用广播进行宣传教育,要大张旗鼓又要扎扎实实,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9、用火烧荒的单位或个人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示许可,否则按违法惩处。
10、建立联防制度,各镇、林杨、村屯、煤矿之间和“三不管”地带,建立联防关系,在谁的管辖内起火,由谁负责。在两区交界地段起火联防区主要领导负责。
11、戒严期内对火险等级高的重点防火区、人工林,可打防火带。
12、一旦发生火灾,机关单位、工矿企业无条件听从领导指挥,组织快速扑火队亲赴扑火现场,做倒“三打一不留”即打早、打小、打了,不留隐患。
13、对于在森林防火工作中领导不利,火警火灾较多,造成重大损失的一律严肃处理。
14、从20----年起,一律不准在林区范围内埋坟,违者严肃处理,并给予爆光。
15、各村必顺按县政府关于第公顷缴获1.5元的规定如数完成。
保证人: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