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有偿补课的保证书
保证书是以集体或个人名义以一种较为强烈的态度向上级组织、领导或个人表决心下保证时所使用的一种书信。它在一定程度上对立誓者形成一种制约和鞭策。所以具有誓言性的特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禁止有偿补课的保证书,欢迎查阅。
禁止有偿补课的保证书篇1
对照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六项规定”,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本人郑重承诺:
1.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绝不违反。
学校(盖章 教师(签名
20__年日
禁止有偿补课的保证书篇2
根据市委、教育局《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文件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保证,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情行之一的有偿补课行为: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2、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3、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4、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5、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学校、教育局予以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师德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3.学校不推荐、不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班主任)、学科带头人、人才递进工程人选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将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我保证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关于对“有偿补课”的相关处理决定。
负责人: 保证人:
新泰市新汶实验中学 20__年2月4日
禁止有偿补课的保证书篇3
为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上级关于严禁违规补课的有关文件精神,自觉、自愿树立和维护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关爱每一位学生,让每个学生都健康成长。我郑重承诺: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黑龙江省《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2、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不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3、不从事有偿家教或收授家长任何形式的酬谢。
4、不在教师之间相互推介,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也不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组织提供家教生源从中获利,更不利用所教学科不同,在家庭或校外租用教室集体组织有偿家教。
5、不接受社会各科文化补习教学聘请,不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6、不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承诺人:
禁止有偿补课的保证书篇4
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签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如下:
一、保证不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二、保证不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不参与有偿补课和经营小饭桌。
三、保证拒绝学生或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四、保证不在工作时间,向学生收取辅导费或作业批改费。
五、保证不在双休日、节假目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六、保证不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七、保证不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有偿兼职兼课。
八、保证不向学生收取试卷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