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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考试的学生保证书(2)

浩然分享

2、守纪义务保证:遵纪守法,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遵守学校校园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吸烟、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信谣、不传谣,不浏览不健康网站,自觉抵制黄、赌、毒不良诱惑;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不夜不归宿,不留宿校外人员。不向窗外扔垃圾,保证教室卫生清洁整齐。

3、文明义务保证:注重公共文明,不高空掷物,不乱扔垃圾,不在图书馆、教室等场所大声喧哗,不起哄,男女交往文明,仪表整洁,待人礼貌;爱护公共财物,对图书馆、阅览室、教室、实验室、宿舍等场所的设备要爱惜和保护;在宿舍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勤俭节约,热爱劳动;同学之间以诚相待,宽以待人,严于律己,创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4、缴费义务保证:不弄虚作假,按时足额缴纳各种费用,如学费、住宿费、书费等,不恶意拖欠;申请贷款时不提供虚假材料,如获得助学贷款,要按时还款付息,珍惜个人及学校的信贷信誉;不弄虚作假骗取各类奖助学金。

5、择业义务保证:认真如实填写履历和各种表格,不向学校及社会提供虚假证明;择业时向用人单位提供的自荐材料要真实;要自觉履行与学校和社会签订的各种合同。

保证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诚信考试的学生保证书篇5

我已仔细阅读20__年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及招考计划,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保证:

一、自觉遵守20__年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考试期间联系畅通。

三、对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提供给个人的信息,自行妥善保管。

四、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

五、我保证符合招考公告及招考计划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对违反以上保证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1、未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或未准确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E-mail地址),造成信息无法传递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可能的无法知晓笔试成绩、无法进行考察、体检或录用等的相关后果。

2、本人对由系统自动给定的个人信息泄露产生的后果负责。

3、在本次录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的人员,将处以3年全州范围内禁考事业单位的处罚。

4、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处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登记为填报虚假信息的处罚。对判定为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禁止参加3年全州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2)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凡填报了影响审核结果的且与真实信息不一致的信息,一律视为填报虚假信息,按第4条第(1)款规定予以处罚。

6、虽未在报名表中设置但已公示的相关规定或要求,由考生自觉遵守,若明知自身达不到条件却执意报名的,一经查实,按填报虚假信息处理。

保证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诚信考试的学生保证书篇6

期末将至,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强化学生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考场管理,保持一个良好的考场纪律,倡导诚信教育,创建和谐校园,我们全体同学已经认真阅读了《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其内容已经知晓、认可,并保证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若有违反考场有关规定者,则自愿接受《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的处理。

我郑重保证:

第一条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

第二条自觉遵守考场规定,不出现以下违纪情况:

(1)不按指定座位入坐或拒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

(2)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3)考场内大声喧哗。

(4)举起试卷进行检查。

(5)将答完的试卷正面朝上左右摆放。

(6)到点不交卷。

(7)提前拆开试卷。

(8)在试卷上标注记号或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装订线以外。

(9)其它违纪行为。

第三条不出现以下考试作弊现象:

(1)携带与考试相关物品(如教科书、笔记本、有文字的纸张、可存储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2)考前要求老师划定重点和题向。

(3)带小抄入场。

(4)抄袭他人答案。

(5)互相研究试题。

(6)事先把答案抄写在桌面或身体某处。

(7)相邻考生出现雷同卷。

(8)传、接试卷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第四条不出现以下严重作弊行为:

(1)替考。

(2)互相串换试卷。

(3)窃取考题。

(4)使用手机传递考试答案。

第五条若违反学校对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自愿接受学校的严肃处理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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