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障的承诺书(2)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施工机械费,如果发生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直接从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所欠农民工工资或施工机械费。
特此承诺!
________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民工工资保障的承诺书篇5
惠山区建设局建管处:
无锡市宝丰电力设备厂投资建设的新厂区新建车间工程由我公司总承包承建,新建车间工程一幢,排架结构、单层、建筑面积5472.23m2,计划开工日期为20__-5-18,计划竣工日期为20__-10-28,项目经理唐啟忠。
我公司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全部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单包工资款,绝不发生农民工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及个体性上访事件,如有上述事件发生,均由我公司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无锡惠山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杨市分公司
20__年5月20日
农民工工资保障的承诺书篇6
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__]50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 我方在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均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在截止投标之日止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我方参与投标的项目,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__]50号)文件规定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我方在承包的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由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予划支,已先予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在接到先予支取通知之日起30天内,我方向指定的银行交存已先予支取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的2倍工资保证金。
4. 如我方不按规定执行,发包人有权取消我方承包资格。
报价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农民工工资保障的承诺书篇7
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管理站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 尹向阳 以 湖北顺泰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 豹澥还建社区二期一区总图四工程 项目 9#楼,11#楼,地下室 合同段工程,将保证做到:
1、 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2、我单位将负责督促分包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公司电话: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