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读后感600字
从《史记》里看,那时处臵刑犯并无太大的随意性,还是有规律可循的,秦帝国更可以说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中用法治最具有一贯性、也是最彻底的帝国。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史记读后感600字,希望大家喜欢!
史记读后感600字1
《史记》是西汉汉武帝时期的“史圣”司马迁的著作,记载了上起三皇五帝,下至汉武帝时期中国三千年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多方面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首。
我十分佩服司马迁在史书著作上的创新方式,“二十四史”中大多是使用编年体。以时间顺序写历史,而《史记》以人物传记为主,并吸收了编年、纪事等体裁的长处,创造了历史书籍的纪传体的新体裁。其它史书记载的历史都很短,就是的《资治通鉴》,也只是记载了从战国至五代十国的一千多年的历史。而《史记》却记载了三千多年的中国历史,是“二十四史”中记载年代最长的史书。
我更佩服司马迁那种绝不违背真理的不屈精神。司马迁虽然是朝廷的史官,但在《史记》中却并不体现统治者汉武帝的意志,司马迁写《史记》秉笔直书,他的文章公正,史实可靠,不空讲好话,不隐瞒坏事。在某些方面,敢于批评朝廷,这是封建统治者所不能允许的。他在《史记》中直言不讳地记载了汉武帝迷信神仙,千方百计祈求不死之药的荒谬行为,惹恼了汉武帝。而当时正好发生了李陵兵败投降事件,李陵攻打匈奴战败被俘,司马迁替李陵说了几句解释的话,触怒了汉武帝,便把他投下监狱处以宫刑。宫刑既残酷地摧残人体和精神,也极大地侮辱人格。司马迁当然不愿意忍受这样的刑罚,悲痛欲绝的他甚至想到了自杀。可后来他想到,人总有一死,但“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死的轻重意义是不同的,他觉得自己如果就这样自杀,就像牛身上少了一根毛,是毫无价值的,他毅然选择了宫刑。他只有一个信念,那就是一定要活下去,一定要把《史记》写完,正因为还没有完成《史记》,他才忍辱负重地活了下来,最终完成了《史记》。
《史记》中,我最感兴趣的是《秦始皇本纪》。我觉得秦始皇做出的贡献是统一了中国,统一了文字、货币等,为中华文明的强盛打下了基础。但他也非常残暴,焚书坑儒、废黜百家,修皇陵,活埋了上万人,是个残虐的暴君,因此秦朝才短短十五年便灭亡了。
《史记》这本书是司马迁在巨大耻辱下写成的史书。让我明白了许多治国的道理,治国不能太残暴,但也不能偷懒放松。我要读更多的好书,学习更多的知识,开创一个繁荣、富强的新时代。
史记读后感600字2
读者,其用心专也,韵者,其美极而触魂也!——题记
“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翻阅沉甸甸的历史,蓦然看见,那一抹鲜艳,带着成熟稳重,披荆斩棘,正向我走来。
那是历经磨难才重生的凤凰;那是千锤百炼的坚强;那是灵魂冲击才有的不朽篇章;那是鲁迅称为“史家之绝唱”的史书,一部永垂不朽的史记。
初读《史记》,读出一个顶天立地坚强的男子汉,或许一开始他就不该站出来,顶撞君王,是大罪。他是被深深地激怒了,但他没有停止在愤怒上,而是还在此基础上对他所要加以叙述和研究的到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为止的一部中国通史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思考,并得出了自己的一些结论,这是司马迁之所以不仅成功为一位伟大的文学家,而且成为一位伟大的历史家的原因所在。
鲁迅有一句名言:“长歌当哭是必须在痛定之后的。”司马迁不正是在“痛定之后”,以史记这部大作长歌当哭吗?很难想像,如果司马迁在巨大的悲痛之后不继之以理智的思考,而会成文学家兼历史家。晚清的刘鄂在《老残游记.自叙》中指出:“《离骚》为屈大夫之哭泣,《庄子》为蒙叟之哭泣,《史记》为史公哭泣,《草堂诗集》为杜工部之哭泣,李后主以词哭泣,八大山人以画哭泣,王实甫寄哭泣于《西厢》,雪芹寄哭泣于《红楼梦》。”于是,在报任安书中,我看到一个无奈而又理智的司马迁,一个身心俱残而又顶天立地的司马迁。司马迁一腔抑郁,发之《史记》,将悲痛而屈辱的灵魂投入到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之中。于是,绝代文章横空而出。我似乎看到了太史令坚强的身躯,化作天边耀眼的彩虹,霎得,红遍了整个天空。
再次捧起那泛黄的《史记》,读出一个报国无门贤能者的忧伤。司马迁是忧伤的,他的心痛汉武帝不听谏的小肚鸡肠,所以,他是懂得屈原的,要不然,他不会将屈子愁闷的心情写得如此淋漓尽致,他又怎么会有抒一肚子的愤懑牢骚之气,满纸俱是怨辞。当屈原“举世浑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时候,我仿佛看到一个忧伤的灵魂与另一个无助的灵魂悄无声息的碰撞,不禁发问,那仅仅是一部述史的史书吗?
无法控制不安的思绪,带着灵魂的触动与颤抖,再次品味他的《史记》,这一次,我读出了一个中华民族的魂魄,千百年来不变的精神。无论是太史令,还是屈平,还是项王与信陵,我都看到他们人性的善良,一诺千金的男儿形象。是司马迁完美的追求,还是他本来已经完美的文字,千年的民族之魂,在他笔下,闪闪发亮,是《史记》,让我看到一种人性的韵味,人性的光辉,那么美好,那么灿烂!我不禁怦然震动
史记读后感600字3
许多人认为,中国历史上只有人治没有法治,这种看法过于绝对了。虽然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个实行法治最彻底的王朝却是一个短命的王朝。
现代西方法律体系最早是从古希腊的自然法开始的,权威来自上帝,中国早期的法律其实与此也很类似。中国古代也有法,而且几千年一直被不断的强调,那就是“礼”法,它的权威来自上天,所不同的是,它集中反映到“天子”的身上而已。出于礼法的要求,中国帝王的很多做法不仅代表的是一种文化上的习惯,而且也代表了法理上的要求。
例如舜的弟弟象,什么坏事做尽,舜还得给他一块封地,因为礼法要求他必须这样做,此外文、景二帝对兄弟的纵容,也被誉为是亲亲的善举,而不论这种做法是否会威胁到国家的统治。这是中国的礼法特征决定的,换句话说,这就是当时的法律,谁违背了它,也就等于违背了大众信仰,很容易陷于孤立。当然,这个“法律”在今天看来是完全不合理的,有时不违背它也确实影响到了社会公平,甚至还可能会危及到天子的统治,于是问题的核心就到了如何控制“礼”的度?笔者发现,在中国历史上这个度是非常模糊的。
首先,天子的职责是教化万民和维护自己来自上天的权威,要做到这一点,他只有用倡导“宗教”中大家都能够接受的自然习惯方式
来维护社会团结,于是“家国同构”就成了最好的选择。为巩固天子作为一个“国家”大家长的地位,他唯有自己先作出表率,从彰显孝悌开始做起,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前面对亲属过于纵容的局面。一纵容就必然有违法乱纪现象,小点的杀死个把老百姓还无所谓,如果影响大了,有僭越行为或是名声过于败坏,严重影响到一地的治理,那就非常麻烦。于是在“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之外,又多了一个“王子犯法与民同罪”,这种模凌两可却为酷吏的灵活操作下了注脚。
一方面,他们不畏世家大族,敢于执法,这一点值得肯定;另一方面,他们行事又非得不择手段,不然就办不成,其执法的后果又使皇家丢尽了颜面,所以酷吏们很少有能得善终的。从中央的角度来看同样是一对矛盾:用他们,这些酷吏们有时的确做过头,不惜在太岁头上动土,甚至觉得牵连的人越多越好,官越大越好,对方是否犯法倒成次要的,反正没犯法也能栽赃,搞得亲属百官人心惶惶;不用他们,亲属贵族们又恃宠而骄,奢糜犯禁毫无节制,甚至结党阳奉阴违,在地方上雄霸一方,连官府都不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