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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考试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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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民法考试重点知识点汇总

一、名词解释

1、债的保全:

法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的不当减少危及债权人,允许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对第三人刑事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制度

2、抵消:

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抵消

3、要约:

当事人一方交出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约人

4、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主体因其人身全院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

5、人格权:民事主体品等校友的,经法律认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作迷失权利主体应当具备的基本权利

6、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热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7、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为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8、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9、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晚辈的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10、侵权行为: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由于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二、简答

1、债的发生有哪些

(1合同

(2缔约上的过失

(3单独行动

(4侵权行为

(5无因管理

(6不当得利

(7其他

2、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

(2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

(3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4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的民事行为

3、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一正当理由

(1依法执行公务

(2受害人同意

(二外来原因

(1不可抗力

(2意外事件

(3受害人过错

(4第三人过错

4、转继承与代为继承的区别

(1性质和效力不同:

转继承是继承人直接继承后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刑事的是对被转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

(2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多可称为被转继承人。

司法考试《宪法》二十个重要名词

1、被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举为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2、物质帮助权,公民在推动劳动能力或暂推动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

3、休息权,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所享有的休息、休假和休养的权利。

4、国家机构,国家依法按行政区域设立的行使法定职权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5、总理负责制,国务院总理有权领导国务院的各项工作,对属于国务院职权范

围内的事务拥有完全决定权,同时总理对国务院的工作负全部责任的制度。

6、自治机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是我国后级地方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7、自治条例,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的,有关本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制度以及其他各种有关重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8、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具体事项的规范性文件。

9、行政长官,是指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其执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

10、选区,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区域单位。

11、选民登记,对每一个享有选举权的公民,从法律上确认其选举资格的一项必经法定程序。

12、事前审查,在法律、法规颁之前或尚处于立法起草过程中时,由专门的机关对其进行审查,或者由负责起草的部门自查,审查其有无与宪法相抵触之处。

13、事后审查,对正式颂生效的法律、法规在适用过程中对它的合宪性产生怀疑而予以审查,或由于特定的单位和特定的人对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合宪提出疑问请求审查时,而做出的审查。

14、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事件为前提,对与此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合宪性进行的审查。

15、宪法控诉,公民个人认为某个法律、法规违背了宪法的原则,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指控的一种制度。

16、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公民所有,由代表全体公民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17、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

18、人体经济,由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事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

19、私营经济,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由私人雇工经营的一种经济形式。

20、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特定国家的统治者按照一定原则组织政权,实现其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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