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酷吧 > 短美文 > 句子 > 励志句子 >

税务改革观后感,新常态作文800字

admin分享

税务改革观后感目录

税务文件的心得体会(会计专业论文),比如说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4号文件 观后心得体会

新常态作文800字

税务文件的心得体会(会计专业论文),比如说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4号文件 观后心得体会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扣除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该文件延续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管理和规范企业纳税流程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11]382号)的有关政策,防伪?因为税控系统的推进减少了纳税人的追加负担。

财税[2012]15号文件,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置增值税系统专用设备所支付的费用(以下简称设备费)和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维护费)可以从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扣除。

这个规定提高了优惠的力度,纳税人必须关注相关的变化。

专用设备价格合计抵扣全额增值税

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在2011年12月1日以后首次购买增值税专用设备(包括分期售票机)所支付的费用,增值税专用设备应在2011年12月1日以后使用。购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全额扣除增值税应纳税额。扣除不足的结转可能性在下半年也会继续扣除。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控制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控制系统和道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控制系统。有。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卡、IC卡、读卡器或报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申报盘;机动车销售发票扣税系统和道路、河流货物运输系统发票扣税系统专用设备包括扣税盘和转移盘。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规定,企业在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一般设备时发生的下的费用,允许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之前一次性支付。同时,购进货物所取得的专用发票上的税额可以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只能购买增值税防伪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的税额。

与原规定相比,财税[2012]15号文件扩大了扣减范围,不仅可以扣减税额,还可以扣减价税总和。

技术维护费用也可以减免税收。

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2011年11月30日以前补交的技术维护费),由技术维护服务企业出具的技术凭维护费发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扣除,扣除不足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扣除。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扣除的限制。

期限限定:可以抵扣的费用只有在2011年12月1日以后首次购买的增值税控制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售票机)才能全额抵扣。

关于技术维护费,增值税纳税人在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也可以扣除。

证明限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可以全额抵扣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为增值税的抵扣证明。那个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要想抵消扣除额,必须有规范的申报。

财税[2012]15号文件对上述两项全额扣除费用的准确申报作了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扣除金额应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的“纳税额控制”除额”填写。

本期减税额为第十九栏“应纳税额”和第二十一栏“简易征收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以下的,应实际填写本期减税额。本期减税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和第21栏“简易征收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的,按本期第19栏和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税额抵销不足部分转下一期继续抵销是。

小规模纳税人的扣除额记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当期应纳税额减免额”。

本期减税额在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以下的,按本期减税额实际填写;本期减税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记入本期第10栏,本期减税额抵扣不足部分转至下期抵扣。

但是,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购进的增值税系统专用设备自购进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无偿修理,不能修理的无偿交付更换”。也就是说3年内纳税人不用再购买。

新常态作文800字

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经济日报7月28日刊登钟经文的署名文章《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

文章指出,中国经济目前已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呈现出许多与以往明显不同的特点,不仅是经济增速放缓,而且是增长动力转换、经济结构再平衡、复杂体系转型所面临的,也意味着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在这样的节点上,如何遵循经济发展规律,深刻认识新趋势,主动适应新变化,积极抓住新机遇,在稳增长、调结构中寻找发展的平衡点,选准改革的突破口,占主导地位牢牢抓权,实现“新常态”下的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尤为重要。

文章称,2003年至2007年,中国经济年均增长11.6%,2008年至2011年年均增长9.6%,2012年至2013年均为7.7%,高于今年上半年是7.4%,说明经济已经从高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

从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看,在较好的情况下,增长速度大体反映了潜在增长率,但近年来,我国人口结构发生变化,工资和成本上升,储蓄率和投资率下降,潜在增长率下降这是不争的事实。

从历史上看,潜在增长率自然下降、经济由高速增长期转向中高速稳定增长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的普遍方向,具有规律和必然性。

当前,全球经济的长期结构调整,新一轮产业变革的融合,与中国经济增长的阶段性转换相叠加,在这样的发展阶段,如果继续追求过快的增长速度,即使用政策来推高\\\"不仅违背了经济规律,而且加剧了矛盾,加剧了许多风险。增加了经济的不平衡、不协调和可持续性。

    相关图文

    推荐文章

    29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