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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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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实践性学习环节任务;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获得自学考试中专或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二十七条 自学考试的在职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获取专业证书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成绩合格的可取得专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劳改、劳教人员应考者,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经思想政治鉴定合格,才能取得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第三十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第六章 社会助学

第三十一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我省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开展社会助学活动的单位和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依托单位承担办学责任;

(二)有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必要的管理人员;

(三)有一定的教学场地和设备;

(四)有一定数量的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专兼职师资力量;

(五)有正当的经费来源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凡举办与自学考试有关的刊授、面授等形式的辅导班、中心或学校,应按照省考委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所在地自学考试工作机构审批。

第三十三条 举办社会助学的单位可以向被辅导者收取一定的学杂费,在财务管理上应接受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自学考试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第三十五条自学考试的中专和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六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的工资待遇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自学考试专业证书获得者,其专业证书可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或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第八章 考试经费

第三十八条 省、市、县所需自学考试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任务轻重妥善安排。

第三十九条各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部门、本系统所需专业的,须向省考委提供考试补助费。具体标准可根据应考人数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委托开考专业部门同省考委商定。

第四十条 自学考试的应考者应按省考委的规定缴交报考费。所收报考费由自学考试工作机构掌握,并用于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省考委给予奖励:

(一)参加自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事迹突出的;

(二)从事自学考试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从事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四十二条 凡管理不善、考纪考风差的考场,要限期整顿,经整顿仍无明显改进的,省考委可予以撤销。

第四十三条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第四十四条 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含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所在工作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

(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

(二)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破坏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盗窃或泄漏试题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

(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告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八四年七月二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章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我省自学考试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自考复习方法

自考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今天,小编特意为大家推荐十种自考复习方法,希望大家喜欢!

摘要学习法

在自学过程中,边学习边摘要,是提高学习效率的好方法。

在做同步练习题和自测题时,对平时的摘要进行校对和更正非常重要,它有助于知识的深化。

逻辑分类法

自考复习阶段,可适当地打破教材章节的限制,按照全书的逻辑结构,编制一个比较简明的逻辑关系图表,这对于知识系统化是一个很好的复习途径。

做题拓展法

很多复习参考书的单选题数量比较多,覆盖面也很广。

因此,在做单选题时,要全面考虑题目所包含的知识点、相互关系和可能出现的变型题,这将有助于快速完成复习,也可以了解更多的题型。

争论提问法

真理的火花,会在碰撞中更加闪亮;适当的争论,会在记忆中更加深化。

不妨在同学之间,多争论和提问。

重复学习法

当感到知识已经掌握得的差不多的时候,再重复学一次。

这一次也许会获得更深的印象和更多的体会。

换位思考法

在自学中,不要老是把你自己当成是“学生”,处于被动地位,而要不断的把自己摆放到“先生”的位置上,采取主动,产生不同的想法来。

角__转换法

在自学某个__时,比如会计,不要仅仅把自己当成考生练习题目,而要把自己设想成一个资深会计人员,正在替企业做帐。

这样,就会学以致用,有益于考试。

交叉应用法

对知识多方位、多学科的交叉应用,会对本门课程的学习产生更大的效应。

这在科学史上已是不胜枚举的成功方法。

经典指导法

在自学中,会经常碰到困惑。

这就需要运用自己学到的经典学科的理论知识,如马克思主义辨__唯物论以及逻辑学、心理学等来指导实践。

重点把握法

好的自考生从不胡乱的猜题。但是,考前重点把握考点是可行的。

就在考试前三五天,集中把学科的重点、难点弄懂,如果内容多、记不住,可以选择“重中之重”,强记下来,必有收获。

自学考试复习方法

1、网上下载历年试卷和考试大纲,把答案在教材书上找出来。因为自考试题是从题库中出来的,往往会反复考到,只要把这些题目都背下来,一般及格没有问题。

2、根据大纲复习,要求识记和掌握的重点背下来,就可以有好的成绩。因为自考考试题目就是以课程自考大纲为主要,以指定的教材为基本范围。

3、考试时,要把名词解释当简答题回答,凡是能记住的内容只要卷面允许,都写上去。

4、自考的题目范围广,所以要记住的内容比较多。

5、每天必须坚持看书,如果间断了,就不要往下看了,要重新温习。

6、尽可能参加辅导班的学习,有了老师的引导,学习起来可以更加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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