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交易的协议书(2)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转让方对原企业已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违约责任: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出资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十五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交易的协议书篇5
转让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经营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凭祥市南山村苏崇均后面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地块名称:_____坐落(四至):东至:_____ 南至:_____ 西至:__________ 北至:_____ 面积:约_____亩备注:(_____地)
第三条 转让费
1、补偿金获得方式:甲方一次性获得转让补偿金。
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提出的实际转让补偿金,乙方并获得土地的承包权或使用权。
3、支付方式:现 金
4、支付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5、支付土地承包权转让金:大写:_____万_____仟圆整(¥:__________元)。
第四条 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本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甲方自愿在本合同生效时同时终止与发包方所建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根据本合同获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依法建立与发包方新的承包关系,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义务。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如转让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造成经济损失,所有补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7、乙方受让后有自主经营权,甲方对该土地无任何权利义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乙方的经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之后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的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守约方具体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第六条: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
1、 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生效条件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发包方同意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约日期:
转让交易的协议书篇6
甲方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__县__镇__村。
法定代表人张 ,主任。
乙方
为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力度,甲乙双方就抵债房屋转让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 人民 执字( )第 号民事裁定书,甲方依法取得原属 所有的位于__县 的 房屋一处,共 层每层 间,共计 间。
二、为尽快处置变现抵债资产,甲方将上述抵债房屋转让给乙方。
三、转让财产的范围,以 人民 执字( )第 号民事裁定书所列财产为准。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五、转让价款,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转让价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价款后5日内,将转让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七、甲方交付转让房屋时,应同时向乙方交付 人民 执字( )第 号民事裁定书和甲方获得的抵债房屋的产权登记证件及附属资料。
八、转让房屋由乙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所支出的税款、行政事业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办理转让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提供便利。
十、因抵债房屋产权发生纠纷致使乙方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超过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应按照未支付价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甲方超过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房屋的,应按照收取价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甲方主管部门__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1、 人民 执字( )第 号民事裁定书
2、转让房屋产权登记证书及附属资料
甲方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注:双方在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时,因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改房屋销售交易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