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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学习心得体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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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有效预防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和体现。应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第四,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惩治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条件。应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

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指导制度制定。制度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制度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在制定反腐倡廉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方法。

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形势在发展,实践在深入,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这些都要求我们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制定制度必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以制度贯彻制度、以文件贯彻文件的做法,坚持从实际出发,紧跟形势发展,使制定出来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善于抓主要矛盾,着眼解决关键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制度来进行规范的事情越来越多。如何使用有限的制度建设资源,直接关系到制度的有效性。这就要求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突出重点,在解决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的相关领域建立制度。

三是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利于执行。建章立制必须符合"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要求。有些制度之所以不管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原则性多、可操作性少,难以执行。因此,制度的具体规定要细,具有可操作性。四是坚持群众标准,注重社会效应。党和国家的制度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也需要最广大人民的支持和维护。这就要求在制定制度时,坚持群众标准,听取群众意见,体现群众意愿,提高制度的社会认同度。

二、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严格执行制度。制度是由人来设计的,也要由人来执行和遵守;如果制度不被执行和遵守,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制定的反腐倡廉制度大部分都得到了较好执行,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有所提高。但是,也有些地方对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不够严格,制度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腐败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因此,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必须强化制度执行。应切实加强制度对执行的领导,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通过制度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打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坚决维护制度。党员、干部不仅要坚定地执行制度,还要自觉同违反和破坏制度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做法要及时提醒,提出批评,帮助改正;对严重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向上级领导和执纪执法部门检举。领导机关和执纪执法部门要担负起管理和执纪执法的职责,积极回应群众的检举,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使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发挥领导干部作用。在执行和维护制度方面,发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作用至关重要。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制度,而且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领导干部还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只有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作出榜样,抓出成效,才能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

严格执行制度。制度是由人来设计的,也要由人来执行和遵守;如果制度不被执行和遵守,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制定的反腐倡廉制度大部分都得到了较好执行,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有所提高。但是,也有些地方对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不够严格,制度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腐败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因此,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必须强化制度执行。应切实加强制度对执行的领导,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通过制度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打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坚决维护制度。党员、干部不仅要坚定地执行制度,还要自觉同违反和破坏制度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做法要及时提醒,提出批评,帮助改正;对严重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向上级领导和执纪执法部门检举。领导机关和执纪执法部门要担负起管理和执纪执法的职责,积极回应群众的检举,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使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发挥领导干部作用。在执行和维护制度方面,发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作用至关重要。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制度,而且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领导干部还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只有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作出榜样,抓出成效,才能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

反腐败学习心得体会5

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我们要突破前人,后人也必然会突破我们。这是社会前进的必然规律。”党的__大报告的这段话,一语中的地说明了为什么要“创新”、什么是“创新”、以及应该怎样“创新”的问题。

当然正在深入开展的反腐倡廉,离不开创新,也必须突出创新。邵道生先生的《要“不断推动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创新》的文章,应该说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正如吴官正同志所说的:“坚持制度建设、制度创新,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根本途径,也是党内监督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条例》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突出了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

对于为什么不断深入开展的反腐倡廉工作离不开理论创新、也必须突出理论创新的问题,邵先生在文章中谈到了五个“因为”。笔者在此想谈的个人体会,是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创新的着力点、着眼点和关节点。

反腐倡廉理论创新的着力点。近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飞跃的发展,尤其抓住了制度建设这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牛鼻子”。这不仅是对长期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实践进行总结的结果,而且也是不断发展的反腐倡廉理论的创新的结果,是与时俱进的产物。实践证明,“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有严格的制度,保证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内民主的状况影响和制约着党内监督工作的水平,如果党内民主发扬不够,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氛不浓,监督就不可能落到实处”。因此,《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监督制度。这些制度有的是对过去的规定作了充实和完善,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等;有的是把近年来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制度加以规定,如“述职述廉”、“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等。《条例》还对“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作出了规定。由此可见,当前反腐倡廉理论创新的着力点,应该是对实施党内监督理论的总结、归纳、完善、提升以及“突破”,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从心底里都能搞清楚,为什么“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为什么它“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以及为什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等诸多重大且现实的理论问题。

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的着眼点。当前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的主要着眼点应该在哪里?笔者认为,既然党中央公开颁布且已开始具体实施的《条例》已经明确规定出了一系列具体的监督制度(有的是对过去的规定作了充实和完善,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等;有的是把近年来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制度加以规定,如“述职述廉”、“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等。还对“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作出了规定),那求真务实地切实将这些制度规定付诸实施、落实到加强新世纪党的自身建设的伟大实践过程中去,应该就是当前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的主要着眼点。笔者认为,“不论你怎么说,就看你怎么干”。说一千道一万,对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来说,当前能否求真务实地着眼于对《条例》及其一系列制度规定的具体实践,是对其是否真心实意地坚持“三个代表”的最好检验,是对其是否在思想上切实与中央保持一致、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最好考察,是对其是否真实地具备领导能力、领导素质、领导资格的主要考核标准。

反腐倡廉两大创新的关节点。没有及时进行理论思考和归纳总结的实践,可能是蛮干,可能出现漫无边际、缺失明确目标方向的状况,不会有实际的效果;而缺乏实践(或是不愿意紧密地去联系实际、游离于实践之外)的理论,则必然是无根之树、无本之源,不外乎“山间竹笋”、“墙上芦苇”,也不会有什么实际的效果。因此,不论是反腐倡廉的理论创新也好、实践创新也罢,关节点就在“结合”。本着“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不断循环往复的科学认识原理,反腐倡廉的实践创新,是反腐倡廉理论创新的基础;反腐倡廉的理论创新,是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的提升。提出的要求来说,那就是要“求真务实”。这种求真务实,正如吴官正同志最近强调的:“《条例》公布后,一些同志担心这个条例能不能落到实处。这一点确实非常重要。贯彻实施《条例》,关键在抓好落实。各级党委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和大力宣传《条例》,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精通《条例》,全党同志熟悉《条例》,全社会了解《条例》。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所在地区、所在单位开展党内监督的领导责任,抓好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同时自觉接受党组织、广大党员、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促使党内监督工作健康发展,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无疑,这是当前检验我们各项工作的一条重要标准。

__大强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能否始终做到这一点,决定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人们普遍相信,有党的坚强领导,有全体党员干部的积极主动,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监督,只要不断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并使之有机结合,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定会取得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也必将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过程中发挥出越来越强的保证和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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