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稻草人读后感800字参考(2)
作者在书中所提到办好法治,“专业意识”固然重要但是“普通判断力”依然不能冷落,另辟蹊径的角度令人耳目一新。法律外行人参与司法,可以使民众以普通判断力帮助法律专业人士,从而获得更为可靠的结果,它有助于弥补法官与日益复杂的社会脱节造成的不足,如英国实行的陪审团制度,就体现了对普通判断力的推崇。司法考试的综合症在作者笔下表现得淋漓尽致。并且从检察服的“颜色革命”以及检察官的风度如何养成等方面剖析了检察官制度,自此我对检察官制度又有了新的认识。
《稻草人》读后感4
这本小书主要讲述的是我国目前的法治状况,正是法律稻草人社会的状态,自己制定法律又自己去破坏它的这样一种怪现象。全文从司法公信力缺失的法律现象到中国的法律教育、法律学术的反思,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法制意识的培养不应仅仅停留在法学教育上,在立法时应有广大人民的广泛参与,执法者应严格按照执法的程序办事。群众的维权意识的培养是现代法治应该关注的重点,司法如果没有了权威,人民群众没有了基本的法律维权意识,法律就会成为一具稻草人。基于此,我不得不对我国目前的法治现状陷入深深的思考中......
整本小书一共分为八卷,其中前四卷是冷篇,而后四篇是热篇。张建伟教授从现实的法律状况出发将法律比喻为稻草人极为恰当,也正因此将包括我在内的读者深深引入其中。他在书中提及:“近年来常常想起稻草人,不是爱起春种秋收的老圃生涯,也不是赋归去来辞的心情驱使,而是闲极生异想,觉得在不尊重法律的社会,法律只能吓鸟,不正像个稻草人。”这个鲜活的比喻正切中了现实的要害。关于民众对于法律的无知,他向鲁迅先生一样大声疾呼“现代法治的精神在于自由,期望有现代法治,须先有现代意识的人。当一般民众睡眼朦胧,不知现代法治的真谛以及与申韩式的区别,指望法治能够实现于朝夕之间,指望自由能苟全于强权之下,无异于痴人说梦”。
记忆犹新的是在卷一中教授站在坏人的立场,分别列举了黄二郎和夏洛克的例子,用以说明坏人说出的话,并非全无道理,要分辨出坏人说的话,哪些有理,哪些无理,要祛除偏见的道理。如对于黄二郎的话需要有足够好的辨别力,对于夏洛克的话要有一定的文明素养。对待坏人说的话,不应用偏见的树叶遮挡了是非判断,应当耐心、细心地倾听和分析,不应让沸腾的蠢血搅乱了理性,这是司法者的客观义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身为一名法律人始终应秉承的理念,切不可让主观判断蒙蔽了自己发现真相的双眼。卷一中更别具一格的是作者站在窦娥的角度以第一人称的形式,对于部分学者称窦娥不冤的观点进行了评价。此外,教授还提到中西“钉子户”最大的不同在于双方的豪言壮语不同,正是双方不同的豪言壮语凸显出中西法治差异之所在。德国磨坊主的豪语为:你敢拆我的磨坊,我到法院告你!而中国拆迁户的宣言则为:你敢拆我的房子,我用煤气罐炸你!这样精辟的总结一语道破中西法治的巨大差异。另外文中描述的基督山伯爵的复仇方式也即复仇靠的是智力头脑而不是白痴式的武力比拼进一步说明了中西法治文明的区别。两个简单的例子均从各自国民基本的维权意识反映出各国法治文明存在的巨大差异,也从侧面暴露出我国法治的不足之处。
《稻草人》读后感5
未读到此书时我对稻草人这个书名很感兴趣,稻草人可以吓鸟,但和法律有什么关系呢?
这本书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的随笔集,《法律稻草人》是一部由张建伟教授近年来撰写的50余篇短文构成的文集。其中,既有对"钉子户"和"司法公信力"的现实关注,也有对"白马非马"和"形式主义"的法哲学思考:既有对关于包公、窦娥的中国古典文学中蕴含的司法文化的透彻分析,也有对《威尼斯商人》《基督山伯爵》 等西方经典作品中体现的法律传统的独特理解;既有中国法律教育、司法考试之弊端的深刻洞察,也有对西方著名法学家(如贝卡里亚、霍姆斯等)及其思想的精辟评述。
莎翁云:"吾人不可将法律制成吓鸦之物,竖起它来只为恐吓攘食之鸟。"作者在书中写到"一个国家或者社会,若法律无权威,司法无公信,正当程序不被信仰,一如稻草狗守门,自由便为群盗随来随攫走矣。虽冥顽之人,此际亦必请七武士守村御盗。独吾人不知三复斯言,维护法律权威?制法者不问法律之是否必行,司法者将法律任意违反,万众袖手,各思法律所以绳人,只我例外,便是家国不祥之相。本文集以此为主题,千言万语,然自知杯水车薪。文集中另有若干杂俎之文,或议或论,讽喻焉,抒情焉,至于拙巧媸妍,各位看官但将法眼移来,洞若观火,一望便知。"
让法律沦为稻草人的,一是执法者没能秉公执法,没有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二是权利受侵害者没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利,每个人都希望法律不利自己时,自己是个例外。现实社会中,常常把法律当做一种实用的工具,但法律更应该是根植于人民内心的信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民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正如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是法治国家的意蕴和必由之路。
对于人民来说司法要树立权威,让人民依赖司法,要靠一桩桩,一件件的案件依照法律原有的方法来办理,要做到公开公真,才能使人信服,而并非法律只是稻草人。